2026年1月31日14时48分,甘洛锦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斯觉镇一号煤井工人展某昌在井下突发疾病晕厥,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10分死亡。
经甘洛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甘洛县相关部门组成了甘洛锦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1”事件联合调查组,对此次事件开展了调查,提交了《甘洛锦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1”意外死亡事件调查报告》,认定此次事件为突发疾病导致人员死亡(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伴急性心肌损伤致猝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并上报甘洛县人民政府获批。2026年4月20日,甘洛县应急管理局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申请予以事故统计核销。
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接到核销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将统计核销情况在局网站上公示7日(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8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和意见。
2026年5月11日,经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2025年第4次局务会审议同意,对甘洛锦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1”事故予以统计核销,并上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进行备案。现将统计核销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期限:2026年8月19日至202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