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6年第六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日期: 2026-09-21 】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阅读次数:906】

为督促非煤矿山提升依法办矿管矿意识,以案为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梳理了2026年第六批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现拟予以公布。

一、地下矿山安全管理重点环节失守案

(一)案件事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某磷矿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安全出口不足。2盘区仅有1个安全出口畅通,另一出口经过采空区(最低处高度0.5m)且位于悬崖上,无法通行。2.现状与图纸不符。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中部分采空区位置与实际不符,如将320回采区标注为采空区。3.采空区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设计要求对采空区进行处理:部分采空区未填满接顶,挡墙未接顶(距顶板约1m),密闭厚度仅1.5m(设计要求3m);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显示有23处采空区(最大一处面积183731㎡),未对单个暴露面积超过2000㎡或体积超过3万m3的采空区进行3D数值模拟稳定性评估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4.井下无风微风作业。2盘区321掘进工作面微风作业,913采场未实施机械通风。5.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缺失。2盘区321掘进、326掘进工作面未安设视频监控,未安设读卡分站。6.炸药库安全距离不足。4号炸药库采用洞库存储炸药和雷管,距进风井口仅10m左右,且距居住在井口内的数名职工仅10m左右,同时矿山有十余名人员居住在井口内或山洞内。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4目、第一条第四项第3目、第一条第十七项、第一条第二十项第4目、第一条第三十一项,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补充情形》(矿安〔2024〕4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重点环节失守的典型案例,该磷矿在安全出口、图纸、通风、采空区、监测监控和炸药管理等多条安全链路上存在系统性失守。暴露出该磷矿安全红线意识缺失、通风和监测预警屏障等生命防线基本失效、技术管理形同虚设、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等问题,风险传导性强,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极为严重,是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重点打击整治对象,必须整改消除隐患。

(三)普法要点

1.安全出口必须符合规定。矿山每个生产中段须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须保持畅通。采空区和盲巷须按设计及时封闭,密闭须设置观测孔、泄水孔并建立管理台账。

2.图纸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更新。生产矿山须每3个月更新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确保图纸与实际相符,所有采场、巷道须在图纸上准确标注,严禁漏标、错标、造假。

3.采空区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必须到位。矿山须采用钻探等措施查明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基本情况,对大面积采空区应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估并制定治理措施。

4.通风系统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矿井需风量、风质须符合标准,实际进风量不得低于设计需风量。作业面须安设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循环风作业。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需重新进行通风系统检测和反风试验。

5.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可靠运行。地下矿山须按要求安设人员定位读卡装置,确保系统显示与实际一致,视频监控须实现全覆盖,做到“无视频不作业”。

6.炸药库及人员居住管理必须规范。炸药库距进风井口及人员居住场所的安全距离须符合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场所,井下严禁违规使用非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

7.隐患整改必须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人员”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落实“整改-复核-销号”闭环流程;严格防范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

二、地下矿山合规管理失控案

(一)案件事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属地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某铅锌矿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设施重大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未按设计形成+2000m中段平硐,通过+2060m中段平硐采用下山开采+2030m、+2040m辅助中段;R4-4工作面未按设计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就开始采用局部通风机巷道式采矿。2.外包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挂靠不到岗。外包单位项目部采矿、地质、机电技术人员无下井记录。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二十七项第1目、第一条第二十八项第2目的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送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地下矿山合规性管理失控、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的典型案例。该铅锌矿无视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在安全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履行审批程序;外包工程管控流于形式,关键安全管控工作无人落实,无法及时识别和处置开采过程中的动态风险。暴露出该铅锌矿依法办矿、依规管矿的法治意识缺失,属于地下矿山安全监管领域从严查处、重点整治对象。

(三)普法要点

1.严格执行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审批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开拓系统、开采顺序、通风系统等核心设计参数。

2.外包工程严禁“以包代管、资质挂靠”。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外包项目部采矿、地质、机电等关键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常态化下井开展现场技术管理,不得采用证书挂靠、人证分离等弄虚作假方式应付检查。

3.地下矿山必须落实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地下矿山采场、工作面必须按设计构建可靠的全风压通风系统,严禁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条件下,仅依靠局部通风机组织巷道式采矿作业,严防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三、地下矿山通风管理混乱案

(一)案件事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属地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某铅锌矿存在以下问题:+856中段采矿工作面为角联通风,8-19掘进工作面布置的采矿点和8-3采矿工作面均未形成通风系统,存在无风微风作业。通风系统图未标注8-19采矿点和8-3采矿点,通风系统图中风量、通风设施等信息未标注齐全。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二十项第4目的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非煤地下矿山通风系统管理失效的典型案例。角联通风本身风流稳定性差,易出现风流逆转。同时,通风系统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漏采采矿点位置、风量、通风设施等关键信息,图纸失去指导通风管理、应急处置的作用。暴露出该铅锌矿通风技术管理流于形式,现场采掘活动脱离图纸管控,动态风险辨识缺失。

(三)普法要点

1.地下矿山必须保证采掘工作面通风可靠。采掘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作业,角联通风巷道要采取可靠控风措施,防止风流紊乱、逆转。井下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形成完整通风系统,保证新鲜风流持续送达作业地点,及时排出有毒有害气体,满足作业场所通风安全要求。

2.矿山各类图纸必须做到图实相符、动态更新。通风系统图是矿山通风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的核心技术资料,必须如实标注所有采掘作业点、风量、风门、风墙等通风设施,严禁瞒报作业点位、缺失关键参数。

3.强化通风系统动态风险研判。矿山要常态化开展通风系统检查,重点排查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区域,定期测定风量,及时调整通风网络,动态辨识通风安全风险,杜绝边采掘、边形成通风隐患的违规行为。

四、地下矿山系统性隐患交织案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按照监察计划对某铜金矿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1.+2699m、+2718m、+2749m、+2768m分段未绘制在相关图纸上。2.废弃探巷采用网片加风筒布临时封堵未及时封闭。3.部分巷道交叉口未支护、锚网支护搭接不规范。4.+2749m分段南运输巷坑内岩芯钻探作业面无局部通风设施,无风、微风作业。5.项目部任命大学未毕业人员为采矿技术员,且未任命通风技术员;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非上级法人单位正式职工,仅与项目部签订劳动合同。6.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干滩长度传感器自2026年3月1日至今离线,未及时修复。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四项第3目、第一条第十七项、第一条第十九项、第一条第二十项第4目、第一条第二十八项第2目、第三条第十三项第2目的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地下矿山图纸管理、巷道封闭、顶板支护、井下通风、外包管理、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多领域重大隐患叠加的典型案例,集中暴露出矿山技术管理体系缺位、现场安全管控层层失守的突出问题。多重风险交织耦合,一旦发生顶板垮塌、中毒窒息或尾矿库运行异常险情,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是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整治对象。

(三)普法要点

1.矿山采掘工程图纸必须动态更新。工程发生变动要及时更新图纸,严禁瞒报采掘区域、图纸漏绘工程,图纸是井下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基础技术资料。

2.废弃巷道必须按规范实施永久封闭。废弃探巷、采空区密闭要采用满足强度、气密性要求的材料施工,严禁使用网片、风筒布等材料临时替代密闭,防止有毒有害气体逸出、人员误入。

3.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必须保证通风可靠。井下钻探、掘进、采矿等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通风设施,防范中毒窒息事故。

4.严格外包管理。矿山必须配齐采矿、通风等关键岗位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从业条件,不得聘用不符合资质条件人员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杜绝人员管理虚化、岗位空转。

5.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应当保持连续正常运行。尾矿库干滩长度、浸润线、库水位等关键监测传感器要定期巡检维护,设备故障、离线后必须及时检修恢复,确保监测数据真实连续有效,发挥安全监测预警作用。

五、地下矿山风险管理全链条失守案

(一)案件事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某地下矿山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存在以下突出问题:1.+1050m中段利用巷道设置沉淀池,且溢流水通过通风井排放至+968m中段,造成+968m中段至+1050m中段的安全出口无法正常使用。2.矿井共有7个井筒,但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上只有6个井筒,未在相关图纸上绘制+1080m平硐。3.+1100m中段运输巷中部1处采空区未按设计进行封闭。4.矿井原安全设施设计为空场法采矿,无充填系统,但目前准备变更采矿方法,相关部门未审批,且已在井口工业广场建设2套充填站,在+1050m中段、+1100m中段安装大量充填管路。5.建立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时矿山井下“三大”系统建设不完善,无法正常运行等。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5目、第一条第四项第3目、第一条第(十七)项、第一条第(二十七)项第1目、第一条第(三十一)项的描述,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并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地下矿山安全出口、图纸管理、采空区治理、建设程序、系统建设、人员配备、排土场管理全链条失守的典型案例,集中暴露出该矿安全红线意识淡薄、主体责任全面悬空、现场管理失控等突出问题。

(三)普法要点

1.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畅通。矿井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及各中段、采区的安全出口,必须保证数量足够、间距合规、设施完好、随时畅通。严禁以设置沉淀池、堆放物料、封闭锁闭等任何方式占用、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将安全出口挪作他用。

2.图纸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更新。生产矿山须按规定及时更新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所有井筒、巷道、采掘工程必须如实绘制,确保图纸与井下实际完全一致。严禁漏绘、错绘、图纸造假,严禁隐瞒井筒和采掘工作面。

3.采空区必须按设计及时处理。采空区具有顶板冒落、地表塌陷等重大风险,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采取封闭、充填、崩落等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严禁长期悬置、拖延治理。

4.重大变更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安全设施设计批准后,矿山建设、生产期间发生采矿方法、开拓系统、井口位置等重大变更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报原审批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

5.“三大系统”必须健全并正常运行。地下矿山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同步建设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覆盖全部作业区域,功能完备、运行正常。严禁系统缺失、功能不全或长期带病运行。

六、露天矿山风险管理失守案

(一)案件事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某露天矿山开展抽查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1.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2.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九项的描述,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监察组针对上述问题立即下达《非煤矿山安全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企业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并向属地矿山监管部门发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要求矿山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露天矿山风险意识缺失,安全设施设计形同虚设的典型案例,暴露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突出问题。此类隐患现实危害性大,易导致运输事故及滑坡造成群死群伤后果,必须从严查处,彻底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普法要点

1.现场作业必须遵守安全设施设计。矿山开采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台阶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运输道路必须符合设计。矿区运输工作任务重,运矿车辆载重大,运输道路坡度必须符合设计,否则易导致运输事故。

七、露天矿山风险管理失守案

(一)案件事实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某露天矿山开展抽查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矿区公路部分地段坡度达到15°,设计坡度9.3°,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上述隐患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第二条第九项的描述,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监察组向属地矿山监管部门发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要求矿山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露天矿山擅自突破开采设计参数、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管控失效的典型重大隐患案例。矿区运输道路是露天矿山生产作业的核心基础设施,道路坡度是保障矿用运输车辆安全行驶的关键控制性指标,矿山初步设计是结合车辆载重、制动性能、作业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安全临界参数,超过临界参数会导致矿用重车下行制动负荷急剧增大、制动距离大幅延长,极易引发车辆失控、溜车、侧翻、碰撞等重特大运输事故,严重威胁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及生产设备安全。

(三)普法要点

1.严格恪守矿山设计规范,严禁擅自变更核心安全参数。矿山开采、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布设等所有生产作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批的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道路坡度、路面宽度、边坡参数等关键安全指标。

2.压实企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矿山需建立道路常态化巡检、维护、整改机制,定期核查道路坡度、平整度、挡护设施等关键指标,及时整改道路不规范、参数超标等隐患,从源头防范矿山运输车辆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