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前免予出示“天府入企码”特殊情形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7-31 】  【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阅读次数:942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在处理紧急事务、开展突击检查或无网络信号等特殊情形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可先行入企开展现场检查,完成行政检查3个工作日内在“天府入企码”系统补录说明相关信息。现将检查前免予出示“天府入企码”特殊情形公布如下:

一、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等,需要当场调查处置的;

二、发生安全事故、风险监测预警、涉险等突发事件,需要当场调查处置的;

三、根据上级指令、群众实名举报、重要线索或者保密要求,需要立即开展突击检查、临时检查或者暗查暗访的;

四、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检查内容以外的违法违规情形,需要延伸检查的;

五、突发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导致无法使用“天府入企码”的;

六、其他情况紧急,不立即开展检查处置,可能对矿山企业、矿工生命安全等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导致证据隐匿、转移、灭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