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和《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以下简称“十条红线”),明确矿山生产建设各环节的禁止性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全省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增强法治意识,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据了解,“十条红线”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和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规程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红线涵盖证照管理、开采范围、作业布置、监控系统、通风安全、水文地质、动火放炮、设备使用、作业规范、管理团队资质等关键环节,明确严禁证照不全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布置隐蔽工作面、监控数据造假、违规动火放炮、使用不合格设备、“草台班子”管矿和“路边队”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红线则区分通用条款与专项条款,既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共通的证照管理、开采界限、管理团队资质等作出统一要求,也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的不同作业特点制定专项禁止规定。例如,地下矿山严禁无风作业、布置隐蔽工作面、地质情况不清盲目采掘;露天矿山严禁“一面墙”“掏底式”开采、未按设计参数排土;尾矿库严禁违规排尾、擅自加高扩容、未经批准擅自回采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明确要求,全省矿山企业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十条红线”要求,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对触碰“红线”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目前,各涉矿市(州)应急管理局正按要求将通知转发至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矿山企业,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据悉,此次双“十条红线”的出台,为四川矿山安全生产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将进一步规范矿山生产建设秩序,推动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