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3-10 】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2420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进一步强化煤矿水害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专项监察执法等举措,扎实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全面提升全省煤矿水害防治能力水平。

强化防治水制度体系建设

针对四川煤矿勘探程度低、防治水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四川省煤矿水患现状调查技术要求》《四川省煤矿探放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督促水害煤矿配齐防治水专业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常态化开展水害风险研判,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并将其作为监察执法必查内容,做到物探钻探互相结合、互相补充验证,坚决防范和遏制掘进过程中发生的透水事故。

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今年初,针对2019年以来先后2轮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启动了新一轮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要求各煤矿业主、矿长严格履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人员队伍、技术装备和工作经费,常态化开展普查工作,严格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同时制定《分片分矿联系督导煤矿实施办法》,将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情况、重大灾害治理情况、防治水“八项工程”实施情况等纳入重点督导内容,督促各地各煤矿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部署和《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探放老空水四步工作法、“三必须”“四严禁”“逢掘必探”等硬性规定,不断提升和夯实煤矿水害防治基层基础。

强化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执法

始终将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作为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每年对水文地质极复杂、复杂和水患等级Ⅰ、Ⅱ级的煤矿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执法。监察过程中,强化风险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按照《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对标对表开展现场检查和处理处罚,对“不查不治”的煤矿严格进行处理处罚,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公开曝光,倒逼企业全面落实水害治理主体责任,特别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监察实效。2022年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57矿次,查处各类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902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立案处罚406条,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作业19矿次,停止采掘工作面3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