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四川: “四个比对”推进执法规范化
【发布日期: 2019-03-14 】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  【阅读次数:3127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四川煤监局在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监局规定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执法程序,增加违法行为的企业确认和行政处罚告知前后两次审核把关流程,同时严格做到“四个比对”,确保依法执法和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推进规范、合理、文明、廉洁执法。  

一是“检查方案”与“现场检查基础表” 相比对。检查方案的编制,采取事前集中审查,突出监察重点,把控监察内容,制定现场检查基础表,严格对标对表,比对检查。

二是“现场检查笔录”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描述标准库” 相比对。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描述标准库为准绳,明确时间、地点、人物、违法事实、参数等关键要素,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定性、定量比对描述。

三是“现场处理决定”与12种法定处理方式相比对。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下达现场处理决定前,集中讨论,对各监察员提出的处理建议,比对12种法定处理方式,综合提出处理意见。

四是拟行政处罚意见与自由裁量实施基准相比对。对监察员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根据煤矿企业或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综合讨论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向企业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

2018年,四川煤监局共计查处各类煤矿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5657条;责令全部或局部停止井下采掘作业273矿次,停止采掘作业面781个,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1771台;全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始,四川煤监局执法监督处等部门按“四个比对”要求对各分局加大了执法监督考核力度,对相关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内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