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监〔2019〕39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煤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关于清理煤矿安全监察文件的通知》(川煤监函〔2019〕14号)要求,我局对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4月26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其中2个文件予以废止,2个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 废止的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 宣布失效的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