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察执法三处向区域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发出了复工复产专题工作提醒函,着力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该提醒函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安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和应急厅关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梳理、汇总了矿山复工复产程序、验收范围、验收主体、验收标准、必备条件、否决条件等。还要求将煤矿企业落实“无监控不作业”、开展隐蔽工程“大起底”、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承诺纳入复工复产验收。
提醒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坚决防止无序复工复产、“带病”复工复产。下一步,监察执法三处将对已复工复产矿山企业开展监察执法,凡发现违规复工复产的,将责令停工停产,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对1个县有2处以上煤矿未落实验收程序和标准的,将全部推倒重来,重走复工复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