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至7日,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的通知》要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朝阳带队到吉林省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异地监察。
期间,异地监察组会同吉林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对吉林市桦甸市、永吉县进行了重点监察,通过调阅桦甸市、永吉县、吉林市相关文件资料等,检查了吉林市及桦甸市、永吉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地抽查检查了2处矿山、1座尾矿库,发现各类隐患问题50余条。
异地监察组检查发现,吉林省各级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地方党委政府和监管部门采取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实现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稳定。今年1-6月,全省非煤矿山未发生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针对从本次异地监察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异地监察组对吉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动矿山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做好汛期水害防范,持续强化打非治违,聚焦矿山主体责任不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多措并举筑牢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