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安办印发《全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3月下旬起至12月,在全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川省安办、四川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启动了此次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将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为目标,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对矿山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深入开展矿山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此次综合整治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作业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整治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从企业主体责任、监管监察责任、地方领导和部门管理责任等3个方面下达了13类35项工作任务,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属地地方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
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重点检查、督导检查、总结评估等5个阶段,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若干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检查矿山名单,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政府年底前要制定辖区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牵头部门和任务期限,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方案》要求,各地各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综合检查,建立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督促矿山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上报,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对综合整治工作不落实、自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继续冒险生产的矿山,要依法依规追究矿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舒娇、四川省应急厅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