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研判程序,精准制定监察方案,严格监察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履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责。
《通知》要求,要按照当月执法计划对所联系煤矿提前进行月度风险研判,形成《安全风险研判初步清单》,每次监察前由带队负责人组织监察小组对被监察煤矿开展集中风险研判,结合监察类型、上次监察发现问题清单、主要隐蔽致灾因素以及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危险作业等情况,主要研判存在不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以及高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存在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10个方面风险,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安全风险研判报告》。
《通知》对监察方案进行了明确,要求监察方案做到“两个对应”,即检查方案与《安全风险研判报告》明确的重点监察内容要相对应、检查方案与执法系统中监察类型及主要检查事项要相对应。注重“两个提升”,即根据监察类型,合理搭配监察专业和力量,提升监察质量;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等重点检查内容,提升监察效能。《通知》强调,要严格开好监察预备会、煤矿汇报会、隐患确认会、情况通报“四个会”,严格执行“五个集中”规定,做到分工明确、重点突出、问题准确、审核严谨,集思广益确保监察执法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按照“前有执法、后有监督”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突出对执法流程、执法行为、处理处罚等全过程的现场执法监督,严查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