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自3月起开展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持源头治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自查自报、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3月为自查自报阶段,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围绕是否存在隐蔽工作面、假图纸、假密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于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监察执法处,如实填报由煤矿实际投资人、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矿长签字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同时,将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排查整治作为煤矿复工复产的必要条件,未按要求形成《煤矿隐蔽工作面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查报告》和上报《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4-5月为专项整治阶段,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监察执法处对照煤矿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承诺书》进行全面核查,对煤矿企业自查存在隐蔽工作面的,且已经密闭的,将查清隐蔽工作面名称、位置、开口点、巷道布置、回采及密闭情况;对尚未密闭的,退出隐蔽区域,撤出设施设备,构筑密闭,签字摄像,填绘上图,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自查存在超层越界的,在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退出超层越界区,构筑密闭,签字摄像,填绘上图,并做好相关记录。
6-10月为执法检查阶段,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监察执法处将把煤矿隐蔽工作面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每次执法将综合分析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原煤产量、提升运输、风机水泵等重要设备在线监测数据,对人员分布及定位、风量分配、用电量、产量来源、运输量、瓦斯量来源、涌水量、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去向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比,坚决查处煤矿存在隐蔽工作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对主动上报自查情况,主动退出非法违法区域、撤出采掘设备、重新构筑永久密闭、安设并上传视频监控探头的,将视情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发现有擅自启封密闭迹象、不经报告增加密闭区域、擅自挪动密闭前视频监控探头、用电量及火工品用量异常等存疑的或接到举报的煤矿,一律比照事故严格调查处理。一经查实存在隐蔽作业地点,追溯历史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