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集中监察力量,采取四项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扎细“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紧盯重点不放松。紧盯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和Ⅰ类、Ⅱ类水患矿井,紧盯洪水可能超过井口标高矿井、雨季井下水量明显上升的矿井、曾发生过淹井或地表水溃入井下的矿井、曾发生过边坡滑坡的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紧盯矿井双回路供电、井下地面水泵自动排水、防治水措施落实等重点环节,督促煤矿开展双回路及排水系统可靠性检查,全面落实探放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全面排查采场边坡隐患、全面清理疏通周边防洪截排水沟,坚决防止淹井、停电事故,加强防雷电、防山洪、防滑坡、防泥石流工作。
二是扎实开展汛期安全专项监察,并督促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开展矿山全覆盖汛期安全大检查。从而倒逼、督促矿山企业扎实开展“雨季三防”工作,储备足类足量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防排水设施设备完好,备用电源热备用,组织汛期应急演练,高边坡露天非煤矿山、排土场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切实将汛期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一线操作手。
三是建立健全汛期应急“叫应”“响应”“回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暴雨预警撤人制度。6月20日,泸州市3个县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督促61处煤矿、非煤矿山紧急撤人995人。7月份,辖区各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信号20次,督促矿山撤人126矿次、共撤出4595人次。
四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每天落实1名处级领导干部带班,1名监察员24小时值班,每次收到暴雨预警信号后,及时转发,并加强应急处置情况抽查检查,及时启动临警、预警、响警、处警、应警机制,督促矿山严格执行超限报警、暴雨预警等紧急状态撤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