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至20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陈元东带队对监察执法四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跟踪执法、现场调研等方式督促落实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推动监察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执法监督检查组一行先后参加监察执法四处2个执法组到矿现场检查工作,详细了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观摩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入井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方案是否落实、执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直击执法关键环节。陈元东指出,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在跟踪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监督检查组与监察执法四处负责人及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听取执法四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风险防控、新取证人员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详细了解在执法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和规范措施。陈元东还鼓励执法人员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树牢法治思维,严守纪律红线,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检查结束后,陈元东主持召开总结反馈会,通报执法监督检查结果并提出工作要求。一要强化风险研判工作,着力解决风险研判不精准问题。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进行超前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二要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着力解决监察不精准的问题。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执法检查时,聚焦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好监察执法工作,针对风险研判结果和重点监察内容,做好重点环节把控和任务分工,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三要压实责任落实,增强责任意识。执法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抓手,认真落实现场检查“五个集中”制度,执行好“九精准”,严格落实处内执法预审工作,注重实效,既要能查会查也要愿查敢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