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四举措推动辖区矿山企业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0-19 】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阅读次数:1199

为深刻吸取贵州山脚树煤矿“9.24”事故教训,提高入井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入井人员生命安全,监察执法二处出实招、下实功,加大力度推动辖区煤矿、煤系矿山加强自救器使用管理。

一是开展“逢查必考”。每次现场检查时都要对煤矿、煤系矿山职工自救器使用情况抽考,特别是针对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和瓦检员等现场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实操考核,10月份以来已现场抽考300余人次,从而有力地推动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督促辖区各矿山企业开展自救器佩戴使用专题培训,要求每名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在30秒内完成自救器佩戴使用,并强化对培训效果的实操考核,凡不会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或实操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入井作业;

三是监察员开展自救器使用实操演练,中秋国庆节期间处室值班巡查监察员都进行了自救器佩戴训练,并接受了局值班领导的远程视频检查指导;

四是加大对自救器查处力度,监察组每次到矿检查时都要抽查煤矿、煤系矿山自救器是否在AQ标准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以及日常检修维修情况、完好情况等,凡发现自救器失效过期、损坏或氧气压力不足、气囊损坏等情况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