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报:系统督导 直面问题 理顺监管体制——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三督查组到陕西开展综合督查侧记
【发布日期: 2020-09-30 】  【来源:中国煤炭报】  【阅读次数:3849

不久前,国家煤矿安监局第三督查组来到陕西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督查组先后深入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白水县等产煤市、县以及煤矿企业,重点督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及煤矿企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灾害严重及落后煤矿淘汰退出,煤矿企业打非治违等情况,共发现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存在40余个问题,查处60余条煤矿安全隐患。

全面督导 推动责任落实

督查组在渭南市政府检查时发现,渭南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目前仍分属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等部门,没有按照渭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时限要求,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渭南市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措施中,要求2020年1月前,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剖析单位及个人在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但渭南市发改委多是剖析工作层面问题,没有从思想认识层面深刻剖析问题。白水县政府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存在照搬照抄和基础性错误,包括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对监察部门提出要求等内容。另外,督查组在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部分监管部门存在紧盯隐患整改的作风不实、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不严不实,发文多、部署多,督促落实少,监管执法差距大、驻矿安监员作用发挥少等问题。

在陕西煤监局渭南监察分局检查时,督查组强调,要改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改变“保姆式监察”的问题,分局要聚焦所辖各县、各煤矿的特点和突出问题,注重剖析煤矿事故隐患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报告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强力行政手段,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细致检查 让隐患无处遁形

督查组在对陕煤集团进行检查时发现,集团层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够扎实,口号多,硬措施少,集团内部安全监督工作有欠缺,习惯把安全责任压给各分公司或煤矿,自己主动研究谋划、帮助支持监督的办法和手段不多。

督查组在陕煤集团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432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和实测数据差距较大。现场检查时,传感器显示浓度为0.18%,实测数据则为0.4%。同时,该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的大量瓦斯传感器存在数据中断、断线情况。

韩城市星火煤矿于3月20日通过复工复产验收。6月10日,燎原煤矿发生事故后,当地责令星火煤矿停产整顿,目前尚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6月20日至8月30日,星火煤矿1211回采工作面有生产迹象,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长期带电。经核实,星火煤矿从3月至8月共生产原煤54731吨。

9月4日下午,督查组向陕西省反馈了综合督查情况。督查组指出,总体上陕西省委、省政府在煤矿安全工作方面站位高、定位准,相关部门敢于刀刃向内,直面问题,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进步、有亮点、有成效,但陕西省辖区煤矿受灾害威胁严重,重大事故风险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督查组要求,作为产煤大省,陕西省要充分认识到煤炭工业在全国能源保障中心的重要地位,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不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狠抓打非治违,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超前谋划,切实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本报记者 肖来朋 通讯员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