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矿长,筠连县已发布暴雨预警信号,请立即组织有序撤出井下所有人员。”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二级调研员郑燕从订阅的“筠连气象”中看到暴雨预警信息后,立即打电话通知辖区煤矿。
当天,宜宾市筠连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下午到夜间,筠连县有一次强降雨大风天气过程,部分地方有暴雨、个别地点有大暴雨……
郑燕第一时间与筠连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张兴权联系,要求督促全县所有煤矿、非煤矿山立即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又电话联系辖区煤矿矿长及其调度室,要求马上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同时,他时刻紧盯国家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中各煤矿撤人情况。发现其中一煤矿撤人进度较慢,他再次打电话催促。直到分别收到筠连县应急管理局和各煤矿撤人反馈信息后,才松了一口气。
这是四川局今年落实《四川省煤矿紧急避险撤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以来,较为常见的一幕。
今年上半年,四川局联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此项《制度》,明确地震、暴雨、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等煤矿十种紧急避险撤人的情形。随后根据汛期特点,他们又制定了《督促矿山企业暴雨撤人工作流程》,提出预警信息接报处置、撤人情况跟踪督促、撤人情况汇总上报、监督暴雨后复工复产四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全面抓好矿山企业在暴雨下紧急撤人的跟踪督促工作。
一旦报警立刻全面撤人
汛期,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煤矿生产安全,四川盆地尤其严峻。四川辖区大多数煤矿处于盆地低处,一旦出现暴雨,就会形成雨水倒灌,极易引发淹井等事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我们的《制度》明确了十种紧急避险撤人条件。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出台的内容相比,进一步细化地震、暴雨、一氧化碳和瓦斯超限,要求更加严苛。只要出现暴雨蓝色预警,我们就会立即通知当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辖区煤矿企业,要求他们马上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四川局值班室负责人、救援指挥中心主任谢武说,“与此同时,我们与四川省气象局、省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建立联合机制,保证每一次暴雨预警都能得到及时处置。”
据谢武介绍,地震预警紧急撤人也是四川省特有的内容。《制度》强化了撤人范围:但凡距离震中50公里范围内发生4.0级至4.9级地震灾害、100公里范围内发生5.0级至5.9级地震、200公里范围内发生6.0级至6.9级地震灾害、发生7.0级地震灾害时,全省煤矿必须立即紧急避险撤人。对于煤矿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四川局专门探索出超限报警撤人方面的停产撤人、调查分析、责任追究、措施落实、警示教育、复工复产“六步工作法”。
“只要国家矿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出现报警,我们就会第一时间要求该矿停产撤人,不管该矿是何种原因引起的超限报警。”谢武指着办公电脑上的软件说,“8月22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一煤矿因单轨吊水箱内水位低于尾气进气管,发动机尾气不能有效过滤,直接从尾气排放管排出,造成一氧化碳超限报警。这是该矿今年第3次因同类原因引起的超限报警。”
对此,四川局经过研究,建议各监察执法处督促使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的煤矿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柴油动力装置,坚决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当记者问到这样的措施会不会太严苛时,谢武说:“四川是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严重地区,必须把关口缩紧了,才能更好地防范事故发生。”据了解,今年以来四川省内煤矿未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据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显示,今年前8个月,四川省辖区煤矿共发生超限报警123起,同比减少48起,下降28.07%。
煤矿从不理解到积极配合
为确保《制度》真正发挥效果,四川局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督政查企效能。一方面,他们严格督促当地市县政府相关部门研究贯彻落实《制度》相关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让煤矿企业尽快执行;另一方面,四川局及各监察执法处主动到辖区煤矿企业宣传贯彻、答疑解惑,同时还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察执法中,在检查时全力宣贯。
“起初,制度落实起来比较困难。有的煤矿不理解,觉得晴天停产,没必要;一点超限报警就要撤人,太不留情面……”谢武说。
他告诉记者,四川河道纵横交错,大多数煤矿处于低洼地带。有些下游的煤矿接到暴雨预警信息时,当地还是晴天,可上游的洪水就已经咆哮而来,“况且,今年雨季从4月一直持续到9月,比往年都长,风险更大”。
2021年8月8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大枫树煤矿发生洪水倒灌淹井事故。当时,降雨量超过当地有气象记录以来的历史极值,随即山洪涌向矿区。彼时,该矿未严格执行撤人指令,暴雨预警期间违规安排2名水泵司机入井抽水,导致2人被困失联。
明确十种紧急避险撤人条件,就是为了避免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
为此,四川局做了大量工作,一边严格执法,一边耐心跟煤矿沟通,督促煤矿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争取理解,并帮助企业编制紧急停产撤人预案、开展撤人演练等。
“停产撤人虽然会影响生产进度、经营收益,但分析那些事故案例,如果不停产不撤人,一旦发生淹井事故,损失的不止这些。这笔账得会算。”泸州市辖区一煤矿矿长对记者说,“通过事故案例,我们一步步让全体职工认识到紧急撤人的重要性,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一旦有预警就赶紧撤人。”
“现在,只要我们收到暴雨预警信息、接到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就立刻下达撤人指令。辖区煤矿也很配合,甚至能主动联系当地监管监察和气象部门,随时关注预报预警信息。”谢武说。
督促监管部门加大盯守力度
为做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四川局与地方监管部门形成合力,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大驻矿盯守力度,进一步加强撤人机制的实施。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牟远华告诉记者:“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辖区煤矿与本地气象部门形成了信息互通机制,一旦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矿级管理人员、调度室值班人员会在第一时间收到预警信息,及时撤离井下从业人员,监管部门进行跟踪督促,人员全部安全撤离后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监管部门通过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手段确认。”
此外,他们还对气象部门发布的雷电、大风、降雨等气象信息提前研判,对可能受影响的煤矿提前落实防范措施。气象预警取消后,煤矿按相关规定,由煤矿值班矿领导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入井排查安全隐患。
内江市应急管理局监控中心邓彬主任表示:“我们会主动向监察执法五处报备气象预警信息和撤人情况。调校和传感器故障造成误报警,系统不能正常监控,也要督促撤人。这样可以迫使煤矿企业主动加强系统及设备维护保养,提高监控的准确性。”
在监察执法中,四川局也不断摸索,结合各地、各单位在落实紧急撤人措施中形成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相关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各级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直达矿山企业的叫应回应响应机制,更快捷更直接预警处警,坚决防范风险演变扩大,防止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四川局分管负责人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