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部署,决定于11月29日至12月31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专项督查检查。截至目前,已派出3个煤矿联合督查组和2个明查暗访组分赴各产煤地区开展督查检查。
督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进情况、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控系统超限报警处置情况等。
督查检查分3个层面开展。省级层面,由四川局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组成3个联合督查组,对省内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集中的泸州市、广安市和宜宾市开展集中督查抽查,同时四川局另派出2个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市级层面,由各产煤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属地所有煤矿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县级层面,由各产煤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全员下沉驻矿盯守,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当。
四川省要求,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追责问责,聚焦重大风险防控和重大灾害治理,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对瓦斯治理不到位、瓦斯超限作业、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坚决责令停产停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追根溯源,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问题仍然组织生产的,坚决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罚。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将及时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并下达建议书。(陈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