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煤矿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7天的,由企业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同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7天、不足30天的,由企业组织验收,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查;煤矿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天、因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通知对复工复产验收程序、责任和标准等4个方面10项检查内容做了详细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面复工复产为止,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属地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属地国有重点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各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区县不少于2个,每个区县不少于3处矿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局将成立9个专项检查组,分赴全省有矿山企业的市(州),抓实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严把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对1个县(市、区)有2处矿山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的,全部重新组织验收。(邓光友 舒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