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作出部署,决定5月至9月对全省部分灾害严重矿井开展重点监察及示范性监察执法,以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推动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灾害治理一直是四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据了解,四川目前250处在册煤矿中,有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23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0处,自然发火矿井19处,高瓦斯矿井99处。根据近年来监察执法的情况,四川局把灾害严重、系统较复杂的14处矿井列为本次重点监察对象,同时在其中3处矿井开展示范性监察。
此次重点监察执法,由分片联系业务处(室)牵头, 相关业务处(室)及监察执法处配合,并结合监察矿井灾害实际情况,聘请3-4名专家组成联合执法组,按月分批开展。针对水害严重矿井,重点检查防治水机构、探放水队伍、设备装备是否按要求配备,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是否按期编制并按规定审批、各类防隔水煤柱是否按设计留设等;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重点审查煤矿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核查瓦斯抽采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是否完善等;对自然发火矿井,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是否按要求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然发火监测和预警系统,是否落实综合防火措施,是否按规定对井下火区进行管理等。
目前,四川局已将1处水文地质极复杂矿井、1处煤与瓦斯突出和1处高瓦斯矿井列为示范性监察对象,分别以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为重点,由业务处牵头、各监察执法处将选派1名分管监察执法的处级干部参与,在5-7月每月开展一次示范性监察,形成监察执法标杆在全局示范。
监察工作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 防大事故”,突出开拓布局、采掘接续、重大灾害治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等重点展开。为确保实效,联合执法组将提前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执法程序进行;对发现的隐患严格进行处理处罚,并倒查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发现重大隐患及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曝光、通报,并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监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