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防汛度汛等重点工作,坚决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在6月份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异地安全监察活动。
异地监察共分5个组,各组由监察执法处选派1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担任组长,2名监察员参加,驻地监察执法处选派1-2人配合,根据情况聘请专家参与。各监察组提前认真研判被检地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确定抽查检查矿山名单,细化检查内容和分工。
异地监察以查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导向,坚持井上与井下相结合、资料与现场相结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被检矿山的重点环节、主要作业点和地面相关资料进行精准检查。5个组监督检查了10个县(市、区)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抽查检查15处非煤矿山(其中地下矿山5处、露天矿山9处、尾矿库1座),发现监管部门问题14条,矿山企业隐患问题151条,其中重大隐患40条,现场责令2处矿山停产整改、3座矿山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组制作并发出相关执法文书,移送地方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同时扎实开展查企督政工作,对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发现的问题由驻地监察执法处制作下达监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