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2024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阅读次数:1287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工作需要,选取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及3个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事项

2024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对局本级及所属3个事业单位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基本情况及使用收益情况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2023年末资产总量23,546.69万元),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对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意见。

(二)服务期限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期限: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三、项目预算

(一)本项目预算5万元人民币。

(二)本项目服务地点在成都市内。项目预算包含开展本项目审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派出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以及相关税费等),确因工作需要到成都市以外的地区开展工作的,需经我局同意,其间交通费、住宿费由我局承担,其他费用由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供应商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资格将被否决。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计组组长应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组长或组员不能胜任工作,我局有权要求更换。除我局要求更换外,需承诺审计组组长不得变更,审计组组长不能在现场负责审计工作时,需指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为注册会计师,其他审计组成员如有变更,须书面报经我局同意。

(二)工作要求

参选供应商应结合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相关规定和本公告要求,拟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准备好其他相关资料参加评选。评选结束后,中选供应商应督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了解被清查单位情况,细化实化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方案,严肃认真开展审计,确保依据材料真实可靠,现场审计科学严谨,审计结论客观准确,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1.前期准备。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应提前沟通协调,准确了解被清查单位情况,结合我局要求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审计基本思路、重点关注环节、管理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审计报告主要内容等,经我局审查同意后开展现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2.现场审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应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现场审计时应编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经被清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经组内注册会计师签字审核,确保客观、真实、规范。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应加强与我局的联系沟通,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中选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过程监管。

3.提交报告。现场审计完成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应及时汇总分析审计情况,撰写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体现政策性、专业性,审计建议要有深度,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应书面征求被清查单位意见,并结合我局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研究,修改完善形成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终稿。中选供应商应加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核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4.审计整改督查。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后,中选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整改跟踪督查,配合我局做好整改工作。跟踪督查过程中,应加强对整改措施合规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评估和整改进展情况的追踪,并建立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问题及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项项有落实、有反馈。

5.质量审核。我局将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现场审计和审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我局认为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审计组重新核实、修正。

6.资料归档。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应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资料需保存电子档(可用扫描件)和纸质档(含复印件),审计工作结束后应按我局要求归档和移交。供应商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应做好资料保密工作,如因资料遗失、保管不慎等原因发生泄密问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纪律要求

1.中选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过程中获悉的数据、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2.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组成员应廉洁自律,做到厉行节约、轻车简行,认真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自带车辆费用等自理;统一安排住宿、餐食的,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得在被清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在被清查单位承接与本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不相容的业务。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绝不能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违规宴请、礼品、礼金及其安排的观光、娱乐等活动。一旦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后续服务要求

1.中选供应商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过程及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中选供应商负有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终身解释的责任。

3.中选供应商应配合我局做好财务辅助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参加评选,不得以分包转包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第(一)(三)(五)项服务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承诺函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八)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九)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选供应商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类似证明材料,以上(七)项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

1.完成全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出具正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付款前5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应向我局提供等额的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和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发票的,付款期限顺延。

七、评选方式和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评选采用百分制,由评选人员对参与评选的机构或单位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最终得分。

(二)供应商产生办法。由评选组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供应商;评选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

(三)评选时间、地点。评选时间:2024年4月11日下午。评选地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五楼会议室。

(四)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价格

(20分)

20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


2

人员及

资质

(20分)

20

1.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得4分,否则得0分。组长近三年内参加过5个以上(含5个)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项目加2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成员人数多于3人,每多1人加1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2. 50%及以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成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经济类(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且参与过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相关工作,得6分,否则得0分。每增加1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经济类(经济、会计、审计)职称的人员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审计组组长及组员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材料复印件;3.从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相关工作简介和成果。

 

 

 

3

 

 

 

实施

方案

(40分)

 

 

 

10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组组长及组员名单,明确组员责任分工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8

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综合评分,实施方案清楚详细,明确审计思路、风险评估、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质量控制得18分,缺一项扣3分,一项内容不具有操作性扣2分。


12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工作具体进度安排,包括前期准备阶段2分、现场审计安排4分、报告撰写阶段具体时间安排2分。能按本公告要求时间提前10天及以上完成现场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


4

履约

能力

(20分)

20

1. 近五年承接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类审计项目5个以上(含5个)得5分,每多一个加1分,最高得10分。

2. 近五年承接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类审计项目,每一个加2分,最高加10分。

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报告、委托单位盖章的验收(评价)意见或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备注:报价单、实施方案、承诺书和人员资质、履约能力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八、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上午12时。

请参选供应商于截止时间前将评选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好送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209办公室,逾期视为无效。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8-8663670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