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通知,针对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要求各市(州)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两个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分析研判非煤山重大风险,强化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抓实抓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是严格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属于重大变更的原则上需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基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是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地下矿山要加强通风管理,金属非金属要加强爆破作业安全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四是严格按规定报告事故。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规定报告矿山事故。对不按规定上报事故,造成迟报、瞒报事故的,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警示通报、约谈,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建设与辖区矿山数量、规模、灾害程度相匹配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监管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