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四处“四项措施”强化汛期矿山水害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6-27 】  【来源:监察执法四处】  【阅读次数:1166

进入汛期以来,监察执法四处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落细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辖区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一是健全水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辖区监管部门、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微信群和通讯录,通过微信群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国家局风险提示,通过微信、电话等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确保叫应、回应、响应。

二是督促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将汛期安全生产、矿山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要内容,对企业职工“逢查必考”是否熟悉掌握紧急避灾路线,严格查企督政、提出监察建议,倒逼监管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会同监管部门全覆盖开展汛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露天矿边坡管理、水害应急处置响应、防洪抢险物资储备等,督促矿山企业备足抢险救援物资、落实责任、超前防范。

四是强化汛期应急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矿山安全工作动态,开展远程巡查、汛期调度并对紧急情况下撤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