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至2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元东带队,会同应急管理厅对乐山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督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等相关工作要求,督查组延伸检查了犍为县和沙湾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抽查检查3处煤矿企业,组织召开了检查情况通报会。
“乐山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持续提升煤矿安全条件,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全面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会上,陈元东对乐山市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同时指出,“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山安全新要求、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矿山安全重点工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陈元东强调,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统筹开展区域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扎实推进矿山“四化”建设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
乐山市副市长张德平代表市政府表示,一定对监督检查组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抓紧安排部署,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持续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乐山市和犍为县、沙湾区、五通桥区、沐川县政府及市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检查情况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