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资中县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4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资中县葫芦寺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日(2024年4月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