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春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全省所有矿山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工作专项检查,全力做好春节长假后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明确,煤矿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7天、非煤矿山连续停产停工15天(煤系矿山为7天)以内的,由企业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同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7天、不足30天的,非煤矿山连续停产停工 15天(煤系矿山为7天)以上或长期停产停工的,由企业组织验收,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核查,核查发现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责令整改、重新按程序验收,对设计能力低于最低开采规模、存在重大隐患、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不符的矿山以及周边300米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严禁复产复工;煤矿连续停工停产时间超过30天、因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停工的,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通知》对严格开展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和严格复工复产标准等4个方面10项检查内容分别做了详细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全面复工复产为止,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属地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属地国有重点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辖区各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复工复产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区县不少于2个,每个区县不少于3个矿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成立由厅局领导任组长、有关专业处室负责人和矿山领域专家为成员的9个专项检查组,分赴全省有矿山企业的市(州),按照“安全生产没把握不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逐级压实责任,抓实抓细节后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通知》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安全复工复产,顺利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严把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关,对不执行程序、不按标准组织验收和验收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一个县(市、区)有2处矿山未按要求开展复工复产验收的,全部重新组织验收,并启动问责程序,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