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安全督查第八组对泸州市煤矿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持续督促整改隐患
【发布日期: 2023-03-14 】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煤矿安全监察处】  【阅读次数:1767

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组建的全省煤矿安全督查第八组于2月23日至3月13日,历时20天,对泸州市煤矿安全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相结合、地面检查与井下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现场交办和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泸州市所有启动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的11处煤矿开展了现场督查,共发现隐患问题193条,现场责令5处煤矿、6个采掘工作面停止作业,引导6处煤矿主动停止井下生产或整改作业。

督查组针对督查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研判不全面、重大灾害治理存在薄弱环节、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有差距等隐患和问题,分别与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煤矿上级公司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工作建议,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移交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跟踪督促,拟对51条隐患立案查处,拟对14名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下一步,督查组将继续跟进督促隐患整改和处理处罚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