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深刻汲取相关尾矿库事故教训,正视尾矿库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超前谋划实施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严格落实汛期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防范汛期尾矿库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要科学划分每座尾矿库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安全责任。要制定完善市、县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配套规定,细化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督促政府包保领导定期上库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要健全完善尾矿库企业“四位一体”包保责任体系,逐级逐库落实防汛安全责任人。要以“头顶库”“无主库”“长停库”为重点,推动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和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别要压紧压实“无主库”的属地县级政府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尾矿库隐蔽工程质量检测和自查自改。对排洪系统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委托原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未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使用。要督促受降雨影响的尾矿库对重点区域开展汛后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隐患的尾矿库,立即停止运行,整改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要抓紧推进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联网和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工作,将尾矿库监测数据接入国家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要加强尾矿库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管监察,压紧压实项目施工各方责任。要加大对回采尾矿库的检查力度,督促回采尾矿库有序回采。
通知指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汛期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汛期尾矿库紧急事件防范与应对。要完善重点时段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综合监测、趋势预测、智能评估、精准预警等功能,推动尾矿库企业落实24小时专人盯守制度。要对辖区尾矿库进行再核查再清底,对未经安全许可的尾矿堆存场所责令停排并补办手续,无法补办的将依法关闭或明确监管部门,以消除监管盲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较真碰硬,强化执法检查,增加汛期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将派出暗查组,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对突出问题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