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紧密围绕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将落实“八条硬措施”与查企督政、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度融合,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力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宣贯培训到基层一线。该局精心组织集中宣讲,制作专题宣贯材料,培训人数达 5500 余人;通过党校培训,分 5 处课堂对 877 名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系统学习,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还派出 10 名处级干部全程跟班管理;分 5 期全覆盖集中轮训 717 名煤矿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分 9 期开展兼职矿山救护队员实战培训 1200 人;在 6 月“安全生产月”组织线上矿山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全省 27691 人参赛,同时,还开展了“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线上知识竞赛活动,23472 人参与。
督政督促工作扎实推进。建立联合督政机制,四川局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对 12 个产煤市级政府及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监察执法处会同市级监管部门对 39 个产煤县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并将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发改等涉矿部门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两办《意见》《条例》“八条硬措施”以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隐患跟踪督办等作为监督政府履职的重要内容,制定《检查政府和部门督政工作清单》《抽查矿山企业验政工作清单》,采取“一方案、两清单”,清单式流程化督政,前三季度完成监督检查 84 次,下达监察建议书 68 份,发现问题 597 条,提出建议 508 条。春节和“两会”期间,突出复产复工专项督查督政,责令 2 个县 7 处煤矿复工复产推倒重来。
“一矿一策一专班”扎实开展。对所有煤矿、煤系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进行清理完善,进一步明确专班职责,实现“一矿一专班”。对长停矿井、生产建设矿井、关闭施工矿井,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分别按照每季度、每月、每周的频率,至少开展1次现场安全检查服务。工作专班不代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市、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监管执法计划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四川省安办将该项工作纳入督政检查重点内容,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提升“一矿一策”针对性、实效性,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向属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发出“两书一函”,提请追责问责,对因“一矿一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严格规范。出台技术要求,规范普查和审查报备工作机制,全省煤矿实施各类探测和钻探工作,制作化探样本 1672 个。将普查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定 18 个区域普查治理项目,全覆盖开展专项监察,针对犍为县罗城片区5处煤油气共生煤矿的油气灾害问题,向犍为县人民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截至目前,124 处启动煤矿全部完成普查治理工作,查明采空区632个、废弃老窑635处、积水1335万m3,地下含水体277处、古河床30处、煤层风氧化带18处等,查明了诸多隐蔽致灾因素。其中,有117个采掘工作面受导水裂隙带威胁,封闭不良钻孔317处、断层446条、褶曲234个。
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印发通知组织清理全省煤矿灾害等级和采掘接续情况,14 处煤矿灾害升级,26 处煤矿存在采掘接续问题。出台“三个工作指南”,开展技术审查和治理效果评估,依托四川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围绕9个方面主要内容,对35处灾害严重、系统复杂或瓦斯超限频繁的高风险煤矿开展了治本攻坚督促指导帮扶,同时,落实专项资金,拟定在年底前再组织对今年关闭退出的12处煤矿和12处灾害严重煤矿进行重点帮扶。
严格精准执法工作持续发力。截至目前,查处重大事故隐患 50余条,立案查处隐患 3632 条,采取多种执法措施,给予多种处罚,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974台(套);责令停产整顿28矿次,实施行政处罚745次。强化远程巡查监察,出台煤矿远程监察执法办法,坚持执行每日“局远程工作专班+执法处”两级远程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局机关处室和监察执法处远程监察执法比武,推动提升远程监察执法质量。严格超限报警处置,全省发生煤矿真实超限报警83起,全部比照事故进行了查处,并对鲁班山北矿、自贡市度新煤矿人为导致传感器失效案进行了重处,移送司法处理3人。开展隐蔽工作面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了隐蔽工作面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下一步,四川局将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在严格精准执法上下功夫,强化风险研判,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远程监察执法,严格执法监督;在提升督政质效上下功夫,细化督政检查方案,用好督政手段,在推进三年行动上下功夫,督促完善方案和任务清单,加大机械化等攻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