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6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阅读次数:7831

各有关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频发,截至目前全省已发生非煤矿山事故4起、死亡1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起、12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今年2月26日,巴中市南江县五铜包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3月24日,阿坝州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也未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以下简称“四川局”);“五一”假期,广元市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影响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矿山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要求,现就深刻汲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一)没有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部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办矿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埋下隐患,造成严重后果。如广元市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29”事故暴露出运矿道路未在设计范围内施工建设,与安全设施设计不符;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南矿区磷矿未深刻汲取2022年8月21日事故教训,没有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仍然存在未按照设计施工顺序施工,在未形成通风系统情况下,进行Ⅱ采区部分的采准、切割工程等施工等突出问题。

(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部分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灾害治理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如南江县五铜包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不全面,仅包括矿山自身采空区的危险因素分析排查,未全面分析研判矿山周边老采空区、废弃井硐等存在的地质灾害和风险。甘孜州九龙县雅砻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牛洞铜矿对顶板安全风险研判不准确,对地质构造带来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全面细致查清开采矿体围岩地质情况。

(三)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非煤矿山企业未认真吸取内蒙古阿拉善盟“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未针对本矿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安全风险开展综合整治,未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如广元市旺苍县龙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29”事故发生前1个月调整了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新任矿长没有掌握该矿基本情况,在运矿道路安全隐患整改中,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实施爆破作业后,未确认作业环境是否安全就开展破碎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问题十分突出。2022年8月21日,施可丰四川雷波化工有限公司牛牛寨南矿区磷矿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后未按规定向四川局报告。2023年3月24日,阿坝州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后,马尔康党坝锂辉石矿、马尔康市和阿坝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未按照规定向四川局报告事故,违反了《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矿山发生事故后,矿山企业、县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同时报告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的规定。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急需加强。部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量与辖区矿山数量、规模、灾害程度不匹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专业、能力及监管装备难以满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近期非煤矿山事故还暴露出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风险研判、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工作不到位、监管执法还存在“宽、松、软”突出问题。

二、切实加强非煤矿安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迅速扭转非煤矿山事故频发态势,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两个至上”,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分析研判非煤山重大风险,强化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深刻吸取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始终保持高度警醒,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实抓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坚决扭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严格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各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规定的重大变更,原则上应当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矿山建设现场与安全设施设计相符。要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按照设计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逾期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三)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要加强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各地下矿山企业要加强对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运转及维护保养,定期开展风质、风量、风速检测,检查通风构筑物可靠性、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密闭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二要加强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有关规定;爆破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爆破说明书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三要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鼓励地下矿山企业建立本单位采掘施工队伍,逐步取消采掘工程对外承包,或者实行整体托管。

(四)严格按规定报告事故。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转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矿安川〔2023〕12号)规定报告矿山事故。各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四川局报告事故;县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逐级向市级、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同时,要向四川局报告事故。对矿山企业和有关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不按规定上报事故,造成迟报、瞒报事故的,四川局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警示通报、约谈,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负有报告职责的单位、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一要持续加强矿山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着力解决非煤矿山监管内设机构不健全、监管人员偏少、执法能力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着力建设与辖区矿山数量、规模、灾害程度相匹配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二要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围绕控风险、除隐患、治灾害、防事故的目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实现企业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完成率100%。三要强化监管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找准薄弱环节,查处一批重大隐患,加大对上年度以来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实现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四要严格督促各矿山企业提高矿山安全办矿条件。加强“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采场单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积极推广先进装备工艺、淘汰落后装备工艺,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隐患,坚决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