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带队,会同应急管理厅对达州市人民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监督检查市、县级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要事项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旨在督促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监督检查组检查了达州市和宣汉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抽查了2处煤矿和1处非煤矿山。现场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达州市和宣汉县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汇报,通报了市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
陈元东指出,当前达州市矿山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矿山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脆弱、重大灾害治理还有短板、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还存在非法违法生产、漏管失控的风险。他强调,当前矿山安全的主要矛盾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次要矛盾是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不高,矛盾的主要方面是非法违法生产严重,矛盾的次要方面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陈元东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应急部、国家局、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要坚持齐抓共管,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推进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加快落实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认真做好煤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扎实推进矿山“四化”建设,推动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