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煤矿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要求,专项行动要与复工复产验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行动检查表》,重点围绕系统升级联网是否完成、数据采集传输是否真实、设备安装配置是否达标、系统基础管理是否到位、举报制度是否建立等六个方面内容开展抽查检查。同时,将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甲烷传感器测点值异常波动、频繁发生超限报警、监测监控系统频繁断线的矿井纳入重点检查对象。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点企业对直接监管(管理)的煤矿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抽查,抽查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个县(市、区)抽查煤矿不少于3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应急管理厅、相关专家组成6个省级督导检查组对各市(州)进行抽查,抽查煤矿数量不少于2个,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督促煤矿立即整改,并依法严格处理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对有作业人员不带人员定位卡入井、监测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等蓄意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