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督导检查组对达州市、广安市矿山企业地面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达州市宣汉县、大竹县、通川区,广安市邻水县和华荣公司的7处煤矿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深入督导检查矿职工食堂、宿舍、浴池、培训室、矿灯房、检身房、井口、工业广场等地面消防情况,抽查职工自救器使用培训情况,发现隐患问题20余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宣汉县、大竹县、邻水县政府和县应急局,以及华荣公司达竹中心、广能中心作了通报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督查组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市永聚煤矿办公楼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应急部、国家局相关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一是全面统计区域矿山企业使用吊篮、职工食堂、宿舍、浴池、培训室、矿灯房、检身房、井口、工业广场等地面消防情况。二是督促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整改矿山开展一次针对地面、井下火灾及各种事故灾难的应急演练。三是全面开展自救器使用再培训再考核,并将职工自救器使用考核情况登记造册备查,确保入井人员在应急状态下会规范使用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