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为深刻吸取重大事故隐患教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监察执法二处针对光明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召集兴文县所有生产建设的煤矿开展了警示约谈会。
会上通报了兴文县光明煤矿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论证和审批,开采主要井巷安全煤柱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约谈指出,光明煤矿该起重大事故隐患暴露出企业依法办矿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标准执行不力,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侥幸思想仍然存在,事故风险仍然较高等问题。
约谈要求,兴文县域内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光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教训,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对标自查,着力主体责任落实;稳妥推进“零超限”“零突出”“零事故”目标管理,着力通风瓦斯管理,坚决遏制事故发生;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着力隐患排查治理,降低生产安全风险。兴文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对光明煤矿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加强事前审查,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