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下午,监察执法三处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集中学习研讨《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在前期认真准备的基础上,领学人员对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逐条进行了学习,重点讲解了条例中法条的来源,以及新的变化、新的规定。学习结束,全体监察员还进行了讨论。
讨论认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融合了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综合性、专业性、操作性更强;明确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督政职责和方法,进一步将督政职责法定化;将煤矿人员配备、井下安全限员制度、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等写入行政法规,提升了以往由文件规定的安全制度的强制性;提高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罚款的标准,将进一步倒逼企业加强重大风险管控,落实主体责任。
大家表示,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依法治理的水平。在条例实行前,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对照自查自改;条例实行后,将严格依据条例开展监察执法,促进煤矿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