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发布日期: 2025-03-11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阅读次数:826

一、行政执法主体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王剑平、商宜、唐渔海、鲁少辉、陈元东、张国洪、余光林、杨林、曾建荣、刘凯、李燎、林跃、时鹏惺、刘江华、程杰、王欢欢、陈茜、王巧变、徐廷东、吴云飞、洪家彬、邓勇智、唐兵、李闯、赵建明、陈利军、张凌、林中席、李杭鑫、江伟、文达兵、杨超、王建军、张振坤、舒光辉、罗玉飞、彭闯、卢乾坤、胡译丹、唐飙、何明萌、邓又文、熊奎、陈建、彭辉、杨键、郭刚、雷应军、李成文、姜哲辉、李震、王奕开、卢洋龙、乔传印、黄小平、于亮、王林刚、胥正、包希强、郑燕、陈明棋、蔡军、贺平、杨贵坤、高磊、周友、倪瞻超、师圣前、刘开军、唐朝栋、易启斌、张绍朋、赵祥银、刘建明、刘杰杰、张圳、母建成、黄波、蔡文碧、文钢、郭俊刚、刘洪涛、庞华、代吉、屈和平、周厚堰、郑磊、袁占磊、崔彤彤、张恩政、唐爱东、谢春秋、吉成、黄新军、唐平、刘东、何建、谢志良、季秋华、刘明、谭忠、祝逢春、杜晓强、廖强、王能鼎、任昌福、黄银洲、段文勇、王南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四川省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组织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行政法。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矿山救援规程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五、程序


(一)行政检查类

编制计划——制定检查方案——实施检查——书面记录——现场处理。

(二)行政处罚类

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三)行政强制类

1.查封扣押

审批——告知——执行。

2.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

催告——批准——执行。

3.加处罚款

告知——催告——决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

4.拍卖抵扣罚款

催告——决定——送达——执行。

(四)事故调查类

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审核事故调查报告——下达事故处理决定文件——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移送。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