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紧扣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能定位,不断强化能力、作风建设,结合辖区非煤矿山特点,从五个方面持续发力,推动非煤矿山监察工作。
一是紧盯完善机制。在日常监察中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非煤地下矿山、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制定矿山领域安全发展规划,推动“三个一批”落地落实。
二是紧盯落实责任。对照监察事项清单,检查政府和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履职情况,督促相关部门从安全准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隐患、科技赋能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非煤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入,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紧盯整改闭合。抽查检查非煤矿山后及时移交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地方监管部门按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按期督促企业整改闭合。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发现相关部门推动不力、突出和共性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及时下达督办函,并通报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是紧盯重点非煤矿山。在前期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紧盯现状边坡高度超过100米的露天矿山、排土场和尾矿库,以及凹陷型露天矿山,要求所在县级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察抽查,确保安全度汛。
五是紧盯事故警示教育。通过工作群、电话调度等手段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近期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信息。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用好事故“复盘”机制,举一反三落实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