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集中宣贯“八条硬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8-09 】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阅读次数:1234

8月2日,监察执法二处与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简称“八条硬措施”)集中宣讲视频会。会议设主会场和分会场,共有500余人参会,监察执法二处全体监察员,宜宾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及华荣公司芙蓉安管中心负责人及安监部门相关人员等在主会场参会;宜宾市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及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业主、矿长等在各分会场参会。

会上,宣讲人员对“八条硬措施”进行了集中宣讲,要求各矿山企业必须抓细抓实“八条硬措施”贯彻落实的工作。

一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岗位责任制;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等导致事故或瞒报谎报事故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二是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是强化重大灾害治理。企业要查清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灾害矿井不按规定鉴定、设防等情况一律停产整顿;对瓦斯涉险事故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进行全方位评估,不具备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等行为从重处罚;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顿。

四是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素养;“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职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井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从业人员要熟知避灾路线和自救逃生方法,确保井下逃生通道畅通无阻;对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达标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