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需作安全生产承诺
【发布日期: 2024-01-11 】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阅读次数:1191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和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等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出通知,部署2024年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签订活动。

通知要求,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现状边坡高度超100米的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需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承诺事项。签订的承诺书需张贴在矿务公开栏、企业负责人办公室、会议室、调度监控室等显著位置,接受企业从业人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承诺书签订工作需在3月10日之前完成,并分别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各区域监察执法处,应急管理厅将对承诺书签订情况在部门网站公布。

通知指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需郑重承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国家、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政策,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确保安全生产。

据了解,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履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拒绝签订承诺书的非煤矿山企业,将重点关注,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