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察执法二处根据煤矿、非煤矿山分布、灾害情况和监察力量,精心编制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年度计划,逐月细化分解并严格落实,还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查企督政效能。1-4月,监督检查11个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政府分管负责人通报9次,向主要负责人通报2次。
一是探索督政工作新机制,实行联合检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会同市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县级政府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县级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是查企与督政并重。先行检查矿山企业,通过企业安全状况验证地方监管工作,注重日常对地方监管工作的收集,针对矿山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地方监管存在的共性问题,精准编制检查指导方案;在检查指导过程中详实抽查县级政府常务会纪要、县安委会文件、包矿县领导到矿检查情况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检查记录等,并形成《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记录表》和隐患问题清单,当场移送县级人民政府,并召开座谈会,向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通报,对发出的监察建议书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书面回复。
三是将两办《意见》《硬措施》《条例》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紧盯重大风险管控,每个季度统计煤矿掘进进尺、治灾进度,由县级监管部门收尺验收,紧盯汛期应急演练,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叫应、回应、响应机制,用好煤矿、非煤矿山ABCD分类指导管理,促进全省矿山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