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总工会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矿山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含5部分23条内容,旨在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打通矿山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操作层面,全面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意见》明确,要严格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实行班组长安全责任制;加强班组安全制度建设,煤矿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中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班组安全联系帮教机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建设专题会议;严格外包单位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井下作业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规定;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激励约束。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强化作业人员实操培训,矿山企业可以采取“以技提薪”“以薪促技”、能级工资制等措施,激励培育技能型人才,至少每年举办一次重点工种、岗位全覆盖实操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开展班组长“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对从事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打钻、防治水作业的班组长,矿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培训;对从事其他作业的班组长,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全覆盖培训。
《意见》要求,要推进班前会“七步法”管理,各生产班组应参照“七步法”(即签到→班前排查→任务布置→安全警示→班前培训→任务确认→安全宣誓)规范组织召开班前会,确保每一班开班前要清楚上一班安全情况及存在问题、本班工作任务及分工、现场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种岗位要求、本班具体注意事项和处理意见等;强化现场安全风险“一卡三牌”管理;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治理,井工矿山及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要在2025年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常态化开展“反三违”。(邓光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