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按照国家局工作要求,以进一步提升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质效为目的,制订印发了《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压实监察执法责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责任倒查工作进行全流程程序规范。
《实施细则》根据《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制订,促进监察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失职严肃问责。
《实施细则》对启动情形、职责分工、倒查流程、核查内容、责任追究等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和补充,设置了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对出现5种情形的启动程序;规范了开展监察执法责任倒查工作流程和调查组工作职责;明确了对煤矿存在11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重大事故隐患、8种监察执法活动以及其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责任倒查内容。将进一步确保核查过程中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为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提供保障。
《实施细则》对责任追究做到严格问责决定审批程序,明确监察执法责任倒查报告需经局党组审定后,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确保责任追究把握统一尺度,既抓典型案例,让制度长牙带电,切实压实执法责任;又防止追责泛化,保护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下矿检查的积极性。
该细则的实施,四川局将进一步落实应急部、国家局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监察执法“宽松软虚”等突出问题,持续做好监察执法责任落实,严格做到监察执法责任倒查落地,进一步强化制度硬约束,以“防事故、经得起倒查”为目标,从查大系统、防范事故方面严格监察,不断强化依法执法、精准执法,提升监察执法效能,真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