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印发《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监察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简称《清单》),从15个方面细化了30项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相关要求,切实提升监察效能,全力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硬落实。
《清单》显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将从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统筹井上井下等多方面入手,通过开展重要文件宣贯、精准化差异化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等,压实各方责任,严厉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清单》明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将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重奖举报有功人员;针对执法发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隐患,落实专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严厉整治封闭占堵消防通道、逃生通道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开展各类型预警撤人演练,让矿山从业人员熟知各类型灾害逃生撤离路线;要将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多途径传递压力。
《清单》要求,各有关处(室)要当好矿山安全“吹哨人”,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人通报移办,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问题隐患台账,督促按期整改销号;对地方和煤矿保供指标开展安全评估,强化对27处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管理,督促各市、县立即落实停产或限产减产措施, 坚决防止出现“无煤可采”或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者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提级调查,构建 “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