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和省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各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矿山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要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开展安全宣传“进矿山”“进家庭”活动。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积极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组织的“矿山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职工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班组开展一次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班组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组织矿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推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项规定在矿山企业落地落实,促进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管控风险、排除隐患。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矿区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安全标语见附件),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四)开展矿山安全“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各监察执法处会同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执法公开裁定、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场事故警示教育、一次安全生产讲座、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或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五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真正形成震慑,引导矿山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引导推动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从认识上、管理上、人员配备和投入保障等多个方面实现本质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
(五)开展矿山“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上中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在川煤集团华荣公司石洞沟矿区开展“四川矿山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咨询现场邀请相关专家讲解矿山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开展矿山业主、负责人安全承诺签名活动,进一步提升矿山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能力。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全国、全省及各市(州)安委办组织的线上线下咨询日活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以及事故应急演练等,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引导矿山从业人员和矿区群众学习矿山安全及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执法处和矿山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勇于担当作为,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重注成效,及时抽查。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执法处要将“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矿山企业,督促企业在矿区张贴相关海报、悬挂横幅以及认真学习宣传资料内容,营造全员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同时以抽查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执法处和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要明确1名联络员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并于7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图片、素材和附表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办公室。
请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迅速转发到区域内各县(市、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32352
电子邮箱:scmjjbgs@sina.com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pdf
附件2.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标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