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开展矿山复工复产专项监察,确保全省矿山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该局对停产未达7天和超过7天的煤矿分别验收审批,对停产时间超过7天的煤矿全面排查隐患,严格隐患整改。按照矿山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对标对表逐项组织验收,对存在“五职矿长”“五科”专业人员配备不全,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职工培训不合格等问题的煤矿,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对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的,未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台账并落实治理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该局动态掌握辖区煤矿复工复产情况,做到复工复产一处、监察执法跟进一处。同时,该局强化督导检查,会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督导检查组,督促各地严格复工复产验收。(邓光友 舒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