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阳煤矿“4·19” 冒顶导致高值瓦斯超限报警作出处理,嘉阳煤矿和该矿多名管理人员受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9日,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阳煤矿1208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并导致三台瓦斯传感器(T1、T2 、T吸)超限报警,累计时长18分50秒,最大值为36.55%。瓦斯超限报警发生后,矿井当班井下199人(其中,该掘进面9人)紧急撤出,无人员伤亡。依据有关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和乐山市相关部门,组成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阳煤矿“4·19”瓦斯超限事故调查组,比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该矿1208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上方存在落差达4.2米的逆断层,未及时发现和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掘进过程中误揭断层,掘进迎头3m段顶板突然冒落,断层破碎带和裂隙瓦斯瞬间涌出,导致高值瓦斯超限,暴露出煤矿企业安全意识不强、麻痹侥幸,工作要求不落实,地质工作、对现场异常变化情况处置、巷道顶板安全管理、落实“有掘必探”规定、安全培训教育等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调查认定,本次冒顶及瓦斯超限为矿井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掘进面误揭断层发生冒顶并导致瓦斯高值超限。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突然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和该掘进面高值瓦斯超限重大风险,应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
针对嘉阳煤矿技术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差距,未能及时发现1208风巷掘进工作面上方存在的断层并采取超前治理措施,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对掘进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处置不到位等,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嘉阳煤矿处罚款13万元,对该矿矿长、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环保科长等5人分别处1.6-3.8万元的罚款;依据《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对该矿矿长给予记-6分处理,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嘉阳煤矿落实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