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察执法二处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查企督政”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整改步骤和要求,加大力度跟踪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
该处将对检查发现的煤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监察执法二处以向县(区)政府或监管部门、国有煤矿公司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意见书,对非煤矿山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还逐矿下发移送书,对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管理权限抄送市、县(区)相关部门等形式,督促县(区)政府和监管部门挂牌督办,监督矿山企业认真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罚。要求矿山企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板,悬挂在矿山醒目位置;视隐患严重程度,组织矿山企业管理人员召开现场会等。
监察执法二处同时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明确专人督办,由各监察组、监察员联系指导县(区)监管部门、国有煤矿公司,跟踪督导重大隐患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指导矿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内容、资金和责任人等;督促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照整改方案复查、验收销号;对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县(区)监管部门跟踪复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向县(区)政府提出监察建议,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