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紧急通知,督促各市(州)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切实抓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要求,各矿山企业要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开展汛期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防汛安全措施,扎实抓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规定建设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确保数据联网上传。对未按时完成水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联网上传的煤矿企业,将责令停止生产作业。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和灾害治理,严格执行“有采必探、有掘必探、有征兆必停”等安全规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通道畅通、所有人员熟知逃生路线。
通知强调,要全面压实监管监察责任,紧盯重点矿山和区域,开展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管监察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对照任务清单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和自查自纠。发现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不力、应付对付的要严肃处理、处罚,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曝光,向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专报等方式倒逼压实责任,确保贯彻落实到位。(舒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