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察执法二处认真履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职责,以查企督政为抓手,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取得了良好的安全效果,辖区非煤矿山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安全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计划监察,督促依法依规从严处置。按照2023年监察计划,共计监察辖区内54处非煤矿山(含4处地下矿山、7处露天矿山、2处尾矿库)安全情况,累计发现一般隐患443条,逐矿送达《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移送县(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需要立案调查处理事项督促县(区)监管部门将查处结果反馈处室。
二是根据职责职能划定,做好查企督政。分片、分监察组分别与区域内的兴文县、叙永县、荣县、筠连县、珙县等21个涉矿县(区)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区域非煤矿矿山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力量和装备配备等情况,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存在的职能转变、人员配备、政策培训等方面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针对抽查非煤矿山企业发现的问题以及座谈调研掌握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发出《加强和改进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建议书》并督促整改回复。
三是开展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持续形成震慑态势。以“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工作力度,发现的隐患均移交地方矿山监管部门处理,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见效,区域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是借鉴煤矿逢查必考,抽查非煤管理人员履职能力。2023年,组织对区域部分非煤矿山在岗管理人员进行抽考70余人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